漳州市农村卫生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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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发布时间:2013-04-15阅读次数: 次

 

      为促进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缓解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矛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的工作安排,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景辉带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围绕我市农村卫生所设置规划的制定、建设资金的筹措及投入、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等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龙海、南靖、平和三县(市),先后听取了市卫生局和三县(市)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与县(市)分管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乡村医生和人大代表举行座谈,实地察看了一批农村标准化卫生所。同时,分发了300份关于农村卫生所建设情况的调查问卷,并对收回的233份问卷进行了汇总分析。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我市农村卫生所建设的第一手材料,为依法履职、推动我市农村卫生所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我市农村卫生所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我市现有行政村1797个,村卫生所(室)3698所。注册乡村医生4690人,其中: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536人占11.4%,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4154人占88.6%;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92人占4.1%,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学历的3359人占71.6%,中专以下学历的1139人占24.3%;45-60岁的1433人占30.55%,60岁以上的652人占13.9%;有3239人承担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占69.06%。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卫生厅的具体指导下,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抓好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农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根据《福建省2011―2012年村卫生所建设方案》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至2012年底,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拥有1所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人口超过2000人的行政村可增设1所村卫生所。我市1797个行政村,规划到2012年底,要建设标准化村卫生所1853所。两年来,市、县两级政府按照“六个有”的要求,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等措施抓好标准化建设。2011年,共筹措资金1307.2万元,完成1084所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2012年还需筹措资金887・6万元,建设769所。截止6月30日,已开工建设648所,开工率达84.26%;已投入建设资金786.24万元,完成投资计划的88.58%。
      二是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准入管理。建立了多部门共管的乡村医生动态调整制度,由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对乡村医生完成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情况、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管,根据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强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2011年,全市共培训乡医4990人次,参训率达106%,超过省定95%的目标;选拔128名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中专学历教育,选拔966名乡村医生参加卫生保健专业在岗学历教育。建立多渠道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从2005年1月开始,为全市3000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发放了政府津贴补助,并实行动态管理及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1年每人年均1200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通知》,对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做了明确分工并提出要求,通过绩效考核,确定补助经费,使承担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达到8000元左右。2011年全市共有3239名乡村医生享受补助,补助金额共2188.29万元。
      三是农村卫生所服务功能更加凸显。从2011年开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行政管理、业务指导、药械供应、绩效考核、卫生信息等五个方面的统一管理。目前,全市已有50%的村卫生所基本实行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同时,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广大乡村医生均能积极协助乡镇卫生院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协助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慢性病人管理,从而积极发挥乡村医生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共财政对农村卫生所建设投入不足。据了解,除省级下达的1086所(2011年618所,2012年468所)建设任务省级有资金补助外,市级下达给各县(市、区)的767所(2011年466所,2012年301所,需要投入建设资金886.8万元),除龙海226所参照省里补助标准,由龙海市级财政安排每所1.2万元的补助外,其余县(区)政府都没有出台相关的补助政策,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资金多数是由乡村医生个人筹集的,这势必增加乡村医生的经济负担。而据问卷调查,目前我市村卫生所由个人筹资承办的占72・5%,业务用房是私人住房的占85%。乡村卫生所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资金不雄厚,加之卫生所的设备简陋、器械缺乏,布局结构也不合理,要改造成标准化卫生所,资金投量较大,靠村卫生所自身难以承担。公共财政投入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的主要“瓶颈”。
      2.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难度较大。按照2012年医改任务的要求,年底前,我市要有不低于30%的村卫生所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试点工作。从现有的条件看,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一是乡镇卫生院药品统一采购的运转资金和配送能力(专人、专车、专用药库等)严重不足;二是在村卫生所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需要建立财政补偿机制,鉴于目前市、县两级财政较为困难,补偿资金难以到位;三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乡镇卫生院人力有限,对村卫生所实行全程监管也比较困难。
      3.乡村医生队伍素质亟待提高。一是专业学历偏低。绝大多数乡村医生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医学学历教育,据了解,具有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只有192人,仅占乡医总数的4.1%,而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却占到96%左右;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536人,占乡医总数的11.4%,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4154人占88.6%;二是从业人员年龄偏高。相当一部分乡村医生是由70年代的“赤脚医生”过渡而来的,年纪都比较大,据统计,45岁以上的占乡医总数的44・45%,这些人普遍存在现代医学的知识和技能不够、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不高的问题;三是人才断层严重。由于乡村医生工作条件艰苦,经济待遇不高,年轻的、有潜质的乡村医生留不住,而医学院校毕业生多数不愿回到农村从事乡医工作,致使乡村医生队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
      4.乡村医生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乡村医生多数是半农半医,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仍较低,不能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乡村医生承担着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如果在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方面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是无法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的。随着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村卫生所单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收入是很难维持正常运转的,更需要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三、几点建议
      1.要强化责任意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今年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的任务。2012年,全市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任务还有769所,到年底完成任务还很艰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村卫生所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落实卫生所建设的各项措施;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作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村卫生所的公共卫生职能,尽快制定、及时兑现财政补助政策;相关部门要解决好集体办卫生所的建设用地问题,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努力形成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2012年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2.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要抓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乡村医生大多是个体经营,自负盈亏,医疗服务收入不稳定,又都处于中老年阶段,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力军。要保持这支队伍的稳定,必须认真落实、按时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在原有月人均100元的津贴补助的基础上,使承担并经考核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8000元。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执业乡村医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老年乡村医生困难户,给予生活补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二要抓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要举办面向在岗乡村医生的中专层次的医学学历教育和“中专升大专”临床医学成人学历教育,提升在岗乡村医生学历层次;要建立完善的培训规划和定期考核制度,把基本医疗服务、急救技术和公共卫生培训与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三要抓乡村医生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要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医务人才到卫生所工作;要面向社会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举办全日制的农村医学及临床医学学历教育,学成之后充实到村卫生所。要积极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要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省拟用三年时间,完成行政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任务。首先要选好改革试点。近期内,每个县应选好2―3个条件较好的乡镇作为改革试点,年底前试点范围扩大到不低于30%的村,三年内全部覆盖。其次要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情况,采取政府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偿,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确保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不降低。再次要认真分析乡镇卫生院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所面临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具体困难,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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