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若干思考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关于开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若干思考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作者:★陈木城发布时间:2013-04-15阅读次数: 次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五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深入实施,民主法制建设的稳步推进,平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中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影响了我县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正确行使。现就根据我县近年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情况,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要实践
      近五年来,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33项,及时把党的主张、人民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有力地保障了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
      (一)主要做法
      1.重视计划和预算执行工作。常委会以每年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计划和预算执行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按照半年审执行、年底审落实的全程监督程序,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着重审查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和安排等内容,审查批准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各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切实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全县经济增长提速、效益提高、结构优化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
      2.重视“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根据促进我县今后五年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目标,常委会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县发改部门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专题调研,详细查阅“十二五”规划编制的调研课题、稿件、征集项目等相关材料,多次听取和审议“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报告,采纳各方意见,2011年1月依法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为全面建设海西生态工贸县提供法制保障。
      3.重视交通道路、城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常委会立足全县发展大局,先后作出县政府承贷农发行贷款用于省道东东线平和段公路改建工程、县政府对平和县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决定;县政府对平和县高南片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贷款偿还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县城总体规划220千伏平和变电站站址变更的决定;县政府向福州市商业银行漳州市分行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决定;县政府在省道309线平和大溪车田至国强高坑段项目、县城�溪路市政建设工程项目还贷期内将项目年度回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定;县城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及部分乡镇建设规划的决定。为我县交通道路、城镇扩容、农业产业化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实在支持和保障。
      4.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常委会多次检查“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依法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督促政府及司法部门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健全普法机构网络,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促进全县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5.重视打好“五大战役”,为县委实施项目建设大会战提供法制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来漳考察重要讲话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2010年8月,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大会战’若干意见”的决定。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分工和工作目标做好工作,推动我县项目建设加快实施。
      (二)存在的具体问题
      1.过去五年我县人大常委会共作出33项决定决议,属于程序性、原则性方面的有25项,占75.7%,其中真正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且具有实质性内容、决议决定的仅有8项(承贷农发行贷款2亿元用于省道东东线s309平和段公路改建工程、县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财政补贴、县城高南片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贷款、偿还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北塘220千伏变电站站址变更、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福州市商业银行漳州市分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省道309线平和大溪车田至国强高坑段项目、县城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等决议决定)。
      2.从提请议案的源头看,由县政府提请审议后作出的决定决议有32项,而人大常委会主动作出的决定决议仅1项(2010年8月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行‘项目建设大会战’若干意见)。目前,我县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存在着被动性、模式化,缺少活力,也很难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要求我们对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亟待改进、创新和增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行使决定权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受“党委决定、政府执行”的传统观念影响和束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工作中对本身的性质地位及作用的认识还很模糊,缺乏自信力、责任感和使命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担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多了,怕被认为向党委要权,同政府争权,思想停留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被动作为,自缚手脚,宁可“失职”,也不愿“越权”从而影响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
      2.地方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和理顺。当前,“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权力运行模式尚未形成,人大决策机制发展很缓慢,加上党政不分的传统政治体制依然存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处于常常被同级党委和政府替代,使人大决定权较大程度上被弱化,甚至形同虚设。
      3.决定权的行使范围难以界定和自身建设亟待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发展,社会格局发生了新变化,利益关系、分配方式日呈多样化。面对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如何在法律和实践上科学准确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就成为影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亟待解决问题。地方人大其常委会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体,其人员的自身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决定权能否正确而有效行使。加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知识面分布、人员层次还很不完善,有待于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不强,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渠道不宽,缺乏专家咨询和科学论证,很难作出符合广大人民意愿意的决定,也难以督促执行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好重大事项决议、决定。
      三、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几点建议
      1.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两个关系”。一是要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的关系。一方面党委实行重大决策必须通过人大决定转变成国家意志,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党委提出的重大事项,经过审议前的调研、检查,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决议,以确保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地方各级党委要充分尊重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总揽而不包揽,积极支持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决定权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向同级党委汇报,取得党委同意后,再作出决议决定,努力实现同级党委主张和意图。二是要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人大决定权与“一府两院”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之间的关系。首先,人大决定权与政府行政权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关系,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决议的重大事项,政府必须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同时,属于政府行政范围的事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积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不能干预政府开展工作。其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它们分别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同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院”工作进行监督,促使“两院”公正司法,而不是对“两院”具体工作行使决定权。最后,要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人大决定权和监督权的关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之后,要充分依法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对“一府两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使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2.依法和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对于重大事项界定问题,应把握合法性原则、全局与长远性原则、群众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属于本行政区域内根本的、长远的、全局的重大事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的事项是国家的事项,即“国家事务”,指的是事关全局、长远的和本辖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重大事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地点、区域等条件的变化,其范围和内容也跟着变化。对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人大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方法,抓住重大事项内容的主要方面,深入研究、解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遵循法定、大事、群众、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广泛深入群众,了解实际情况,注重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社会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特别是公共服务与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改革发展举措确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广泛征求和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呼声,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在集思广益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对重大事项正确的决议、决定。
      3.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一是要制定规范重大事项决定的范围和议事规划、程序。二是要制定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备案制度和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一府两院”相应制定工作措施,包括重大事项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执行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定的工作情况汇报、反馈制度,切实把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落实到实处。四是要根据《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开展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工作情况的汇报,适时组织检查督办、专项调研、开展“回头看”等活动,同时,加强对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跟踪问效,运用询问、质询等手段共同促进全面落实。
      4.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法律知识和相关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理论、法律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要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能力和年龄梯队结构,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加强与党委、政府干部交流与使用,把有参政议政能力的法律专业人士和科研专门人才充实进来,为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贴近群众,倾听呼声,密切联系各级人大代表,准确把握社情民意,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上,使之具有法定的权威,形成正确的决议、决定,真正实现大多数人的意愿,比较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县“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