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法院调解工作的探索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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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仁思发布时间:2013-09-04阅读次数: 次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融入社会大调解格局,突出调解特色,创新调解机制,拓展调解领域,调解职能进一步延伸,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上升,涉诉信访量下降,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8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达122424件,调解撤诉100197件,调撤率为81.8%,连续6年位居全省第一。因调解工作突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曾多次发文推广漳州调解经验,市中级法院及长泰法院岩溪法庭先后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和人民法庭调解工作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
  一、强化调解,从化解社会矛盾入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积极拓展2002年来长泰法院、云霄城郊法庭加强庭前调解,提高服判息诉率的工作经验。总结出“立案调解、合力调解、类型调解、对接调解”的“四调结合”新模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调解工作的规定,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调解网络。在做好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各类案件延伸,做到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优先调解、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协调、执行案件促进和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突出特色,从创新机制入手因地制宜提升调解成效
  (一)注重服务发展,创新涉台和生态案件调解模式。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首聘台胞调解员、首任台胞人民陪审员、首设涉台司法联络员,充分发挥“三员”的优势,着力开展涉台案件纠纷调解,沟通协调,妥善化解大量的涉台纠纷。为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增强台商在漳投资信心、服务对台工作大局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10年,又率先在全国建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合议庭),确定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环保、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7个单位为诉前调解试点单位,指导试点单位把各种生态资源矛盾纠纷平息在诉前萌芽状态。
  (二)注重化解矛盾,创新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方法。针对交通事故频发,矛盾激化较难化解的现象,法院将审判关口前移至交警大队,设立了交通审判庭或巡回法庭,主动与交警、保险公司、救助中心无缝对接,为当事人提供调解、保全、给付到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共同促进交通事故纠纷的有效化解。交通审判庭(巡回法庭)的设立,使大量的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化解,大大减轻了维稳的压力。
  (三)注重便捷高效,创新调解速裁机制。平和法院设立调解速裁中心,对前来诉讼的当事人实行一对一的诉讼调解服务,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芗城法院率先设立全省首个小额案件审判庭,实现了小额诉讼案件快审快结、效率提高、成本降低、讼累减轻的良好效果。
  (四)注重案结事了,打造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平和法院成立全省第一个综合执行指挥中心,建立“点对点”网上实时查询、冻结执行债务人财产权利机制,通过查控、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执行促调解,极大提高执行效率。执行指挥中心创新做法被省委办《八闽快讯》专刊推介,今年被市政法委列为法治惠民“五大工程”建设之一在全市推广。
  三、主动融入,从调解多元化入手构建“大调解”格局
  (一)构建联片调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2008年,龙海市推广角美联片调解做法,在法院设立“联片调解网络中心”,负责指导全市联片调解。法院以六个法庭为平台,构建了以人民法庭为主,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村基层调解组织为基点的“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调解网络。
  (二)建立诉调对接,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创新举措。2007年,芗城法院与市司法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立实现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既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又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取得了法院工作、人民调解、当事人权益保护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赢局面。目前,全市法院已设立40个人民调解工作室。
  (三)对接行业调解,成为整合社会资源的有效手段。法院与司法、交警、卫生、工商、城管、国土、劳动、保险、妇联、工会等部门建立诉调对接,共同构建配置合理、高效运作的纠纷解决体系。如与医疗卫生部门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与劳动部门设立“农民工维权调解中心”、与交警部门建立“交通事故调解中心”、与金融部门建立“平安金融部门服务中心”等。市中级法院与市政法委、台办、台协等部门建立对台工作平台建设小组投资维权组,及时办理台商投诉。长泰县法院通过诉调对接,设立11个“诉调对接巡回办案点”和3个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有关行业的案件450件。芗城法院联合工会、妇联,调解各类妇女涉诉案件125件。龙海市法院加强与消委会行业调解协作,获得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表彰。
  (四)搭建特色平台,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一是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芗城区法院在城区街道设立10个“社区法官工作室”,以省人大代表、全国优秀法官获得者命名的“黄志丽工作室”,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引领作用,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巡回办案、指导先行调解、解决信访问题,深得社区群众欢迎。二是设立老红军调解室。平和法院在长乐、秀峰、霞寨等偏远地区,设立老红军调解室,实行党员包户、包片、联片网格化调解,其中榜眼府“老红军调解室”成立后成功化解纠纷85件,该片区没有发生一起进入诉讼案件。三是设立服务企业工作室。全市法院成立40个涉企纠纷调解室,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化解涉企纠纷。长泰县法院在林墩工业区设立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室,共化解涉企纠纷69件,调撤率为87%,服判息诉率100%。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调解认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法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足,调解经验不够,不能较好处理审判效率与司法效果的关系。部分年轻法官责任心和耐心不够,调解能力较弱,缺少必要的调解经验技巧。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仍需提高。
  (二)案多人少的矛盾应引起重视。当前法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长,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我市快速发展过程中所累积的一些群体性矛盾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纠纷、小区物业管理等纠纷逐渐被导入法院。法院调解工作面临着大量群体性诉讼和自身调解资源有限的双重压力。大量商品房合同纠纷不断增加,累积诉讼标的额巨大,容易引发群体性诉讼,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仍需完善。一是调解考核机制仍需完善。综治考评中涉及法院调解考核规定“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须高于去年的调解撤诉率,同时不低于全省法院的平均水平”。我市法院调解撤诉率连续六年高居全省第一,调解撤诉率已达极限,向上提升的空间难度大。二是大调解网络建设还有待完善。全市虽已建立起多元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但有些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的不好或发挥协调作用较差。法院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实现有效的对接,还需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
几点建议意见
  (一)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在提高调解能力上下功夫。全市法院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调解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切实增强法院参加大调解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要开展提高调解能力全员培训活动,着力提高全体法官做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开展调解工作传帮带和岗位大练兵活动,创新调解先进经验,在实践中总结推广,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二)坚持调判两手抓,在维护法治权威上下功夫。在推进大调解中,要准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立足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定分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不宜调解、调解无望或判决效果更好的案件,做到该判则判,彰显法治精神,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息诉服判率的“两上升”,实现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构建大调解格局,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上下功夫。要将各部门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工作纳入全市综治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更为科学细致的反映调解工作量和社会效果的量化考核体系和考评方法,对考核指标内容经过实践需要作些微调的应予以考虑和反映。
  (四)采取有效措施,在保障调解有效运行上下功夫。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调解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在经费、装备和人员编制等方面向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倾斜。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投入,推广芗城、龙海调解案件补助办法,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建议将刑事、执行和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生活困难的刑事受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给予救助,促进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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