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 化解社会矛盾――南靖县检察院努力做好控申检察工作侧记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发挥检察职能 化解社会矛盾――南靖县检察院努力做好控申检察工作侧记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作者:★林丽娜发布时间:2013-09-04阅读次数: 次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提出的一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战略部署,在这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非常关键性的环节,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责任重大,责无旁贷。近年来,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这一工作重心,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化解信访矛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稳定,取得良好效果。
创新机制 规范程序
  为认真落实上级院的工作部署,积极创新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检察院先后制定《处置信访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建立专项救助资金的通知》、《信访首办责任制》等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一是坚持控告由控申统一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各类举报线索,及时审查控告线索,准确进行分流,对分流后的控告线索定期组织督办、催办,每半年对举报线索进行一次清理,确保每一件控告都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对署名控告举报,坚持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二是实行控申工作首办责任制。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有效保证首次接待和首次办理的案件质量,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对不属于本院管辖告急访、集体访案件,也本着为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宗旨,积极办理。对一些能当面说明的问题给予当面答复,对不能立即答复的问题尽可能在7日内解决并答复。三是坚持固定接访与下访巡访相结合。除每月5日、15日和25日的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外,还制定下访、巡访制度,切实做到工作重心下移,把检察工作延伸至广大农村,覆盖整个乡镇。每月院党组成员都会带队下访、巡访,和基层群众面对面交谈,了解民意,解答疑惑,属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需要咨询服务的积极提供帮助。2012年来,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18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863份,举报联络卡2450张。同时,针对土楼旅游发展需要,加强对土楼居民的法律宣传力度,定期到土楼区宣传森林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提高土楼居民的法律意识;并发挥预防科作用,对土楼村级组织领导,分批举行预防职务犯罪和如何保护世遗环境的讲座。2012年来共举行讲座20场,受到土楼居民的欢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手段 化解矛盾
  注重采用信访和解息诉手段。在处理信访、申诉案件的过程中,注重采用调解方式做好息诉工作,让矛盾双方通过交换意见,促成彼此谅解,消除纷争,从而化解矛盾,达成和解息诉。如2012年1月,山城镇翠眉村王某到检察院上访,反映其与同村的陈某因地界线发生纠纷,引发打架,致使其本人轻伤,要求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并依法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检察院控申科联系公诉、侦监部门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召开座谈会,积极引导当事人刑事和解。最后,陈某同意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对陈某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对我院的处理决定表示满意。
  重视初信初访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把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审查关,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分流、处理,共同做好说理答疑、息诉息访工作,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检上访和越级访。如信访人韩某来信称:1996年其承建该县一机关住宅楼工程,1997年竣工,经质检机关评定合格,但至今仍被欠其工程款20多万元,要求归还本息。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依照财务账本制定化解方案,积极主动与韩某进行沟通,目前已与韩某签定息访息诉协议书。
  加强“事后修复”工作。设立检察救助基金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家访,促进检察救助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延伸做好“事后修复”工作,切实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2012年共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7人9.35万元。如检察院在办理朱某交通肇事案时,发现死者为犯罪嫌疑人妻子,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本案中亦身负重伤。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朱某及其妻子系3年前从安徽省亳州市到漳州打工,上有80余岁老母亲要赡养,下有4岁、9岁的两个幼儿需抚养,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我院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同时,为其两个幼儿申请检察救助资金5500元。
  依法办理涉检刑事申诉。坚决贯彻执行高检院“三项重点工作”的方针,高度重视刑事申诉,认真做好说法释理,维护刑事申诉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27日冯某来访反映1994年1月12日因销售伪劣商品罪被南靖县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撤案处理,被检察机关有关人员扣押的人民币一万元至今尚未退回其本人,申请退回。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当年办理冯某案的干警重新查阅卷宗并核实情况,查清当时冯某被扣押款项属追缴赃款,已依法上缴财政,属无理诉求。院领导多次带领控申部门工作人员到冯某家中释法论理,促成冯某主动息诉息访。
巡回检察 延伸触角
  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检察院在11个乡镇设立巡回检察室,受理、化解社会矛盾、预防职务犯罪、监督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检察工作,形成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一种新的检察工作机制。2012年共开展巡回检察358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5人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40场受教育3600多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42件,参加社区矫正工作75人次,提供涉农职务犯罪线索15条,已立案侦查5件6人,扶持项民生项目3个,巡回检察逐渐成为便民利民的接访平台、化解矛盾的维稳平台、维护民权的监督平台和检察工作信息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阶段工作重点,积极配合做好福建土楼“世遗”和国家5a级景区复检迎检工作,抽调6名检察干警进驻土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进村入户开展土楼专项整治工作,在整个土楼专项整治工作中,实现了无肢体性冲突,无群体性上访,无越级上访发生,得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以及当地群众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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