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海 科学用海 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漳州是海洋大市,全市海岸线长715公里,所辖海域面积1.86万平方公里,海洋资源条件优越,区位优势得天独厚,发展海洋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漳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海洋使用管理这项工作,海洋功能区划到位,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初步形成了依法用海,科学规范的管理框架,为全市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积极推动“两项制度”落实。海域使用确权发证和有偿使用两项制度是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市、县两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通过申请审批、市场化配置等方式依法组织开展项目用海确权工作。截至2013年6月30日,漳州市所辖海域范围内,国家、省、市、县四级共确权发证用海项目3263宗,确权面积32295公顷,其中,市、县两级共确权发证3165宗,面积30081.3公顷;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5.53亿元,其中渔业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4017.1万元;市县两级政府依法共减免海域使用金341.3万元。
(二)扎实开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2007年以来,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市县两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把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作为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维护海区和谐稳定、预防海域资源开发腐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积极探索和创新,自2007年诏安县开创我省渔业用海招投标的先河后,紧紧围绕有制度可依、按制度办事、用规程操作的工作重点,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机制,如全市设立了37个海域使用权交易平台、制订和出台了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深化拓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使我市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并由省监察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在全省进行了推广。截止2013年上半年,全市共实施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628宗7303公顷,收取海域使用金、承包金3891万元,其中一级市场55宗4517公顷,收取海域使用金1693万元,增值115.7%;二级市场573宗2786公顷,收取承包金2198万元。
(三)着力提高用海服务质量。一是认真做好涉海规划。制订并实施了《漳州市九龙江口海域使用规划》和《东山湾海域使用规划》等规划,配合完成了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漳州部分的修编工作,科学安排了各类用海的需求。二是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编制了本单位运行管理手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手册和“用海审批零滞留处理”等便民利企措施,对项目用海的审核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提高用海审批效率。三是积极推动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人行漳州支行制订出台了《漳州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促进了我市海域使用权贷款抵押业务的开展,拓宽了海洋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截止2013年上半年,全市累计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249宗,贷款发生额达37244万元,用海面积4670.6公顷。四是认真落实海域使用补偿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收回海域进行补偿,为有关海域顺利收回打下基础。截止2013年上半年,全市已对2862公顷海域进行赔(补)偿,赔(补)偿总金额达108743.8万元。五是做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协助解决项目用海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确保了古雷石化、东山旗滨玻璃、厦漳跨海大桥等一大批重点涉海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不断加大海洋执法力度。市县两级海洋执法部门通过开展工程用海项目日常监管、近岸海域及岸线巡查、海岛保护执法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等专项行动,特别是通过“护渔行动”、“碧海行为”、“打非治违”、“海盾”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维护了用海正常秩序。与此同时,不断创新执法方式,通过与上级海洋执法部门、陆上、海上其他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组织开展省、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多层级联合执法,厦漳泉金跨区域联合执法,海洋、农业、环保、边防部门等跨部门联合执法等,使海洋执法形成合力,提高了执法威慑力和实效。2007年以来,全市市县两级海洋执法机构共查处海洋行政案件823起,处罚金额达8405万元,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用海和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由于执法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市县两级海洋执法机构多次得到上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嘉奖。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两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受部分基层干部群众“祖宗海”、“本地海”观念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海界纠纷、海域承包合同纠纷等因素影响,“两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据市海洋与渔业局调查,全市由镇、村两级管理的海域有920宗,涉及用海面积14万多亩,占我市养殖用海面积的50%以上。其中,有282宗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面积8.6万亩,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有628宗,涉及用海面积5.7万亩。
(二)海域非法采砂问题突出。近年来,受供求关系影响,河砂价格居高不下,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村民、商人非法采挖海砂冒充河砂出售,从中得利。虽然市、县两级政府和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但由于自身执法力量不足,加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太低、操作性不强等原因,造成查处难度较大、违法成本低,致使海域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
(三)海洋执法力量还较薄弱。我市海域面积1.8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715公里,海洋执法工作任务繁重,近几年,海洋执法力量虽有很大加强,但海洋执法人员不足、装备落后、经费短缺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如,市级还没有一个执法码头,执法船艇吨位小,又较为破旧,执法经费也未列入财政预算等,这些与海洋执法承担的职责和要求不相匹配。又如,龙海市拥有113公里的海岸线,所辖海域面积近500平方公里,但从事海域行政管理工作只有2人,执法人员只有6人而且还兼做渔政和船检等其它工作,人手少而工作量大,开展海洋执法显得力不从心。
几点建议意见
(一)加大涉海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只有让公众尤其是沿海地区干部群众知晓并熟悉海域使用管理法,实现由“祖宗海”、“本地海”向“国家海”观念的转变,法律的贯彻实施才更有群众基础。因此,市县两级政府特别是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千方百计、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媒介和手段,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要突出抓好沿海乡镇、村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熟悉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立法宗旨和各项规定,明确自己在海域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用海观念和自觉性,为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切实提高依法管海水平。一要强化渔业用海管理。要把推动解决少数镇、村管理的养殖海域未办证、违法发包等问题作为当前海域使用管理的重点工作,促进“两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二要加大海域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常年高压打击态势。要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利用海砂资源,禁止海砂流入房地产建筑市场,促进海域采砂业有序、健康、规范发展。三要认真做好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要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并根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适时对漳州部分海域的海洋主导功能进行适当调整,处理好全局与局部、保护与发展、长远与当前、渔民养殖与项目建设的关系,为政府决策和海域使用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和参考。四要提高海洋技术支撑能力。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海洋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在机构人员和地方配套经费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推动我市海洋工作办公数字化、管理规范化和决策科学化。
(三)继续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近年来,我市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但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市、县两级政府和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把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有成效。目前,推行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难点在镇村管理的海域,要把推进镇村管理的海域的市场化(二级)配置作为突破口,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把握推行市场化配置的条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防止“一刀切”和急功近利思想。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继续深入研究出台更加完善规范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机制等,积极探索海域收储、海域评估办法,进一步加强配置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市场中介机构,切实做到“有制度可依、按制度办事、用规程操作、有平台运作”,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四)进一步加强海洋执法能力建设。一要继续重视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壮大执法队伍,增加人员编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以及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从组织上保证海洋综合执法的顺利开展。二要加强执法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和推进执法人员的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海洋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有效的遵守和贯彻执行。三要加大海洋执法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提高海域使用金和海洋与渔业执法罚没款拨付比例,增加执法经费,提升执法装备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海洋执法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