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维护合法权益 力促社会和谐稳定――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纪实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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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勇琦发布时间:2014-02-13阅读次数: 次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近年来,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2010年-2013年6月,全市共办结劳动能力鉴定案件3030件,工伤认定案件13418件,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科学鉴定,给劳动能力一个客观公正的标准
  严格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效。为加强专家库建设,做到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层次聘请有经验、有良好医德的医学专家组成医疗卫生专家库,通过严格的考核和监督,定期更新专家队伍,专家库成员由原有的93名增加到143名,充实了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对各县(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小组转报的劳动能力鉴定的类别进行统一规范,将以往复查率较高的眼科、神经科、烧伤科的鉴定收件,改为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直接受理,大大减少了复查情况,提高了鉴定工作效率。根据被鉴定人伤、病残的具体情况及鉴定工作的需要,按需抽取医疗技术鉴定专家库相应科别的专家成员组成鉴定组,在鉴定过程中坚持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为依据,以伤情为事实,采取相互传看、集中讨论、合理定级、专家签名的步骤逐一进行评定,确保鉴定的公正、准确。
  优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依据、流程、收费标准、程序进行重新疏理,重点抓好预审、体检、评审、送达四个环节,在申请项目上增设护理依赖等级、辅助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延长三项选择,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在注重事实、依据标准的原则下,对受伤职工的申请项目进行一次性确认,结论统一作出,避免分项多次申请、重复办事的情况。完善授权委托书填写,让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都能明确授权委托内容,彼此心中有数、减少纠纷。在办理要求里增加用人单位及受伤职工联系与送达方式的填写要求,个人因劳资纠纷或者路途不便难以送达企业的,可以请求劳鉴中心代为免费邮寄送达。规范受伤职工伤情证明的填写和身份核对情况,降低因提供的受伤部位照片不明确与查体结果填写有出入,导致专家难以判断实际情况而增加的复查率。在行政服务中心前台添置数码相机,以供对所提供照片不合规范的受伤职工伤情进行现场拍照并打印确认,避免受伤职工往返奔波与耗费钱财。
  坚持“三公”原则,维护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国家标准,按照“注重事实,严格程序、依据标准、客观公正、科学结论”五项原则,严格执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管理使用办法,对鉴定费的收取、收取标准、使用范围与拨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了权力的名称、依据及内容、形式和时间,在权力运行中划分监管层级,防止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做到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监督到位。同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保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疑难问题能积极主动与鉴定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沟通、联系,提高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依法认定,给工伤事故一个公平正义的结论
  规范运作,公开透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工伤认定工作上重点抓好“清理工伤认定权力、绘制工伤认定流程图、明确工伤认定权力运行中的责任、公开工伤认定权力运行过程、主动接受监督”等五个方面工作。2011年11月,又下发文件对全市工伤认定业务所涉及的工作范围、认定程序、文书材料等三大事项20余小项内容进行统一规范。
  落实责任,严把质量。该局高度重视工伤认定工作,对每一起工伤认定案件,经办科室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前,都必须报经法规科提出审核意见,再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对于较为复杂的个案,不但要求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必要时还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确保工伤认定工作质量。
  优质服务,增速提效。从2003年起,市级工伤认定受理窗口正式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向社会公开工伤案件办理事项服务承诺,一般工伤案件4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事实清楚、材料完备、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则须在15日内办结,对材料不完备的也应及时给予一次性告知和耐心的解释。自窗口设置以来,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961件,85%以上在一个月内办结,最短15日内即予办结,无一例案件超时办结,深受群众好评。
  便民为民,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明察善断辨是非。随着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和参加工伤保险对象的扩大,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工伤事故情形越来越复杂,工伤认定和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例如申请人康某,受雇于某粮油店(个体工商户),因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左大腿截肢),向该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收到该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否认与康某存在劳动关系。该局工伤认定经办人员不辞辛苦,多次深入往返于申请人、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取得诸多第一手证明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使申请人及时得到亟需的工伤赔偿款。2010年以来,该局共受理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的工伤认定案件112起,经过深入调查取证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112件;对造成重大伤残、行动不便的申请人主动到医院或其住所提供上门调查取证7件7人次。
  跨区协调行便利。针对近年来跨县区工伤事件日益增多的实际,该局及时调整案件受理地,方便受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防止案件受理过程中出现的互相推诿现象。如穆某在招商局开发区厦漳跨海大桥工地发生事故,按照委托行政区域划分,该区域属龙海管辖,应由龙海市人社局处理,但由于该事故发生地与招商局开发区交界,距招商局开发区较近,经龙海市人社局反映,该局及时与招商局开发区沟通,将该案委托给招商局开发区调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实践,该局决定将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和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工伤认定的调查工作分别委托给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和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办理。2010年以来,全市有11起工伤案件通过调整管辖得到认定,受到了广大企业职工的普遍欢迎。
  耐心细致促息访。2010年7月8日,受害人李某兰在漳州开发区深港安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时,被机动车撞伤致残。此事故经该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八级,其家属对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护理费和工伤赔偿有异议,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市劳鉴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信访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疏导,并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商议与沟通,引导信访人到漳州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7月4日达成工伤补偿协议,由漳州开发区深港安劳务有限公司给予李某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9775.10元,并给予五千元经济补偿,使该历时三年的信访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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