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养殖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设施
【要旨】
针对华安县某鳗鱼养殖场存在未建过滤池等环境保护设施,直排污水至九龙江北溪支流西公溪水域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整改到位,进一步保护九龙江水域环境。
【基本案情】
华安县某鳗鱼养殖场成立于2015年,主要经营鳗鱼养殖,共有44个养殖池,目前有39个养殖池正在生产。2020年2月6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26#养殖池正在消毒,部分消费水通过地漏连通南侧白色pvc(60#)管排入排水沟,最终沿养殖场东侧排水沟直接流入九龙江北溪支流西公溪。此外,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过滤池等环境保护设施,存在污染周边水域生态环境的情形。
【调查和督促履职】
华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初步调查收集掌握的该鳗鱼养殖场存在的破坏水域环境问题,可能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2月10日,针对该鳗鱼养殖场未建环保设施的问题,决定对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立案审查。
华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法律、案例,以及与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座谈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于2020年2月11日向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该鳗鱼养殖场存在的违法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接到检察建议后,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根据该鳗鱼养殖场现场排污检查及调查情况,于2020年4月10日书面回复称,已对该鳗鱼养殖场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对该公司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就生产,以及将消毒水排入排水沟,最终沿养殖场流入九龙江支流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立案决定。
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踪监督,多次向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询问案件处理及整改情况。之后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鳗鱼养殖场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对该鳗鱼养殖场涉嫌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就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对该鳗鱼养殖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该鳗鱼养殖场负责人已于2020年5月底全部缴纳完毕。
【典型意义】
九龙江是漳州的“母亲河”,华安县位于九龙江北溪中游,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好九龙江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工作,借助原自侦办案的思维方法,通过实地调查、暗访等渠道,广泛收集破坏九龙江生态环境的信息线索。本案中,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协调作用,促进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对直排污水进九龙江等污染环境的违法情形及时查处整治,维护、优化河湖生态功能,更加有力的保护水资源、保护植被、保护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