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讲】漳州市关于加快培育“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和“准瞪羚”企业的若干措施 -九游会j9官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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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布时间:2024-02-03阅读次数: 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市“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和“准瞪羚”企业,不断塑造新动能新优势,推动漳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创新企业培育库

围绕壮大产业集群优势,完善我市“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和“准瞪羚”企业遴选孵化机制,建立我市“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和“准瞪羚”企业培育库。市工信局牵头组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数字经济、新能源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和“准瞪羚”企业的认定工作,实施动态管理。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2024年上半年组织2023年度的认定工作,依次类推),通过认定的企业,由市工信局、发改委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并授牌。对首次列入“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和“准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其中,对已列入省发改委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和“瞪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差奖励。实行梯度培育计划,对获评等次升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差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二鼓励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对“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和“准瞪羚”企业,新取得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在现有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叠加20%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的,在现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叠加20%奖励。引进与建设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给予特别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三鼓励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专项

建立“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和“准瞪羚”企业服务名单,重点发现和储备掌握“独门绝技”“硬核科技”的“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和“准瞪羚”企业。优先支持“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和“准瞪羚”企业争取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单个项目获得立项资助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所获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配套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企业自主用于相关研发活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强化企业多元金融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和市属国企设立基金放大效应,吸引、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建立企业“白名单”,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对接“白名单”企业,加大对“白名单”企业的首贷、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将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列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免费提供由证券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专家组成的上市顾问团专业服务,并按照上市挂牌不同环节分阶段予以激励奖励。(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五建立高质量服务体系

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应用,建立知识产权助理官制度,帮助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免费为企业提供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服务,在政策咨询、标准解读、产品研发、产品测试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技术帮扶。建立国企、行业龙头企业与“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和“准瞪羚”企业技术和市场需求对接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企业首创产品的应用推广。推广实施“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改革措施,对“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和“准瞪羚”企业合理用地需求,由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实行“带方案”供应用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

本措施执行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发布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奖补资金除第3条有明确规定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措施中的补贴措施在不与中央和省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发改委和财政局负责。

附件:漳州市“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和“准瞪羚”企业申报标准

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需在漳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属于核心产业领域。

1.“独角兽”和“未来独角兽”企业

企业创新性强、增长速度快、未来发展潜力大,已获得过私募机构、知名天使投资人或所在产业核心企业投资且尚未上市,“独角兽”创新企业,市场估值达10亿美元及以上;“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市场估值达1亿美元一10亿美元之间(估值单位为人民币的,以当年度1月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换算)。

2.“瞪羚”企业

企业具有“专、精、特、新”特点,拥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或代表产品,营业收入和市场份额高速成长,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具体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5%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3年内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投资方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或本公司持股平台的,不认定为风险投资。若投资方为个人,则需说明该投资人的产业及行业背景。

3.“准瞪羚”企业

“准瞪羚”企业具有“专、精、特、新”特点,拥有国际或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或代表产品,营业收入和市场份额高速成长,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具体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5%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8%以上;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8%以上;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8%或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8%以上。

(2)近3年内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8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投资方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或本公司持股平台的,不认定为风险投资。若投资方为个人,则需说明该投资人的产业及行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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